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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2]2号)和《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泰公岗办发〔2023〕1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任务目标,现就各乡镇、街道、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城镇公益性岗位101人、乡村公益性岗位1857人,由乡镇、街道、园区具体组织,招聘计划及城镇报名地点具体见附件(附件1《宁阳县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享受公职或职工退休待遇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和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人员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满45周岁至65周岁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以上人员除农村大龄人员外,其余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9周岁。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4050”失业人员、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城镇残疾失业人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以上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应聘人员应具有宁阳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是指在县城城市社区、乡镇驻地居住或户口本户口性质为城镇户口的居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城镇“4050”失业人员是指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报名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及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相应的失业人员。

城镇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相应的失业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程序

1、申请报名

①报名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②报名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现场填写《宁阳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③报名地点:各村(社区)。

(二)资格审查

①民主评议。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②资格审核:乡镇(街道和园区)组织扶贫办、民政室、残联、人社所分别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3、人员公示

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指导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公示期3天,并留存截图资料。对报名、评议、考察、公示等材料由乡镇(街道和园区)自行留存,公示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4、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11月份安排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园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填写《宁阳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①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②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宁阳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房产证、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社区村居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至少一种可以证明在县城区、乡镇驻地居住的材料(户口本能证明为城镇居民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③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园区人社服务机构(见附件1)

(二)初审。乡镇(街道、园区)和用人单位在审核申请人居住地点、城镇居民身份的基础上,通过相关部门数据系统进行比对初审。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状态进行审核(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及成年未婚子女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亲有抚养子女的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②城镇“4050”失业人员:审核申请人的年龄范围和就业状态。

③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审核申请人低保和就业状态。

④城镇残疾失业人员:审核申请人就业状态。

(三)复审。由县人社局按照报名人员范围和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包含本人已进行了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由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正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人员,不予审核通过。

(四)人员确定。对复审通过的人员经过优先等级排序,依序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年龄大者优先),其他群体人员统一按年龄大的优先、同一年龄的按低保、残疾人员优先的顺序进行,乡镇(街道、园区)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录用对象,未录用的符合条件人员为城镇公益性岗位继续补录的侯岗人员,当城镇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由乡镇、街道、园区按照优先顺序进行补录。对本次招聘中报名人员不足造成岗位空缺时将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乡镇、街道、园区。

(五)录用公示。乡镇(街道、园区)对录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家庭住址等情况。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安排上岗。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园区)和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统一组织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按照不低于宁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202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乡镇(街道、园区)和用人单位要通过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附件 1:宁阳县2023年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宁阳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宁阳县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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